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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二手车省内流通的排放标准限制

江苏取消二手车省内流通的排放标准限制

分类:
二手车
作者:
来源:
江苏省汽车流通协会
2019/05/3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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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江苏各省辖市二手车迁入先后执行“国五”标准以来,全省二手车流通受限,汽车市场持续低迷,广大行企举步维艰。省汽车流通协会多次建议修订《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整二手车迁入标准。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修正《条例》,取消了“申请机动车在本省跨设区的市迁移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这一条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2019年5月20日通知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条例》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条例》的修改及省交警总队的通知表明,江苏省取消了二手车省内流通的排放标准限制。近日获悉,我省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已经按照以上政策,接收省内国四标准汽车迁入。

图为:协会多次向政府发文解除限迁事宜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多次强调要全面开放二手车市场,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江苏省人大法工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听取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修订地方法规取消二手车省内流通的排放标准限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时通知各地车辆管理部门遵照执行。充分体现江苏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职能部门,积极行政,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繁荣二手车市场的坚定决心。

图为:2017年11月8日,省汽协召开建议取消二手车限迁工作的座谈会

希望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汽车消费,繁荣二手车市场的文件精神,学习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做法,按照《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尽快取消对省内二手车迁入的排放标准限制。早日激活二手车市场,为我省汽车产业减压赋能,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