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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策从各方面推动动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从各方面推动动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

分类:
动力电池
作者:
来源:
电车资源
2019/06/12 11:47
浏览量

 

  2019年前4月,动力电池装机量再创新高,电车资源数据显示,2019年前4月中国电动汽车市场锂电总装机量达到17.7GWh,同比增长116.7%。

 

  此外,动力电池行业的巨头宁德时代也于4月27日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宁德时代实现营业收入约99.82亿元,同比增长168.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16亿,同比增长240.32%。

 

  从上面的数据来看,动力电池行业可谓前程可期,在动力电池的发展之路上,国家也出台了多方的政策,推动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电车资源整理了数条相关政策并对其进行分析。

 

  1.《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早在2017年2月20日,工信部、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方案中明确表示,分三阶段推动动力电池行业发展。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降低成本,2018年前保障高品质动力电池供应;大力推进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2020年实现大规模应用;着力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基础研究,2025年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产品性能及产能方面,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使用环境达-30℃到55℃,可具备3C充电能力。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超过1000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在400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发布,科学规划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和措施,有利于加快提高动力电池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提高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推动动力电池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6日,中汽协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并且正式启动第一批白名单的申报受理工作,这意味着“电池白名单”正式重出江湖。

 

  “电池白名单”对于企业生产水准有着明确的考核要求和淘汰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动力电池的产品质量。

 

  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

 

  2019年1月16日,工信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号)》,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予以公告。

 

  其中《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规定,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则规定了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每半年报一次运行数据,自查报告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送纸质材料1份。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发布,使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的企业更加规范,行业也朝着一个更安全、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2019年2月1日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相比目前正在使用的2017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236条中删去了“(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

 

  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智能汽车等关键零部件的投资,首次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明确鼓励外资在关键零部件领域进行投资,亦表明政府意欲引入“鲶鱼”,以加快国内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核心及前瞻技术领域的投资和竞争力提升。

 

  外商投资门槛趋松,一旦放开,势必会在已经进入寡头时代的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引发鲶鱼效应。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届时为了与国外的动力电池企业竞争,毫无疑问会加速提升自身实力,奋起对抗。未来动力电池领域的格局必将是头部企业持续做强做大,中部企业积极提升利用率和产品性能质量,尾部企业则将逐步被整合淘汰出局。

 

  5.《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3月14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纳入了三包范围。

 

  “汽车三包”修订稿第18条第2款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如最终能实施“三包”政策,不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对动力电池产品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信心,也有利于促进动力电池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

 

  2019年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将进一步发挥部行合作优势,充分借助绿色金融措施,大力支持工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实现绿色发展,重点支持开展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再利用。

 

  工信部2019年2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在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工程”推广期间,共计产生退役动力蓄电池约1.22GWh。此外《报告》预测,2020年我国退役电池累计约为25GWh,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大的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

 

  退役潮到来后,如若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退役的动力电池,将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污染。此外,电池回收作为动力电池的下游产业,做好退役动力电池相关回收工作,也有助于动力电池行业生产、销售、配套的顺利展开,利于动力电池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7.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019年6月6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方案》除了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外,还明确表示要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

 

  国内补贴退坡,新能源汽车回归市场导向,成本增加的压力由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共同承担。《方案》出台后,或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动力电池技术的更新,提升其性能和安全,进一步降低动力电池成本。国家之后会制定哪些详细政策推动动力电池产业化发展,电车资源将持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