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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奔驰车不到俩月漏机油 济南女车主要求换车遭拒

新买奔驰车不到俩月漏机油 济南女车主要求换车遭拒

分类:
投诉
作者:
来源:
山东商报
2019/11/12 15:22
浏览量

 

  喜提新款奔驰车不到4个月,济南市民周女士已为车辆添加了两次机油。经过检修,该车销售方济南之星的工作人员告知周女士,该车有质量问题,出现了机油渗漏的情况,需要更换油封。

  得知此消息后,周女士要求换车。济南之星方面以该车“超过了60天的换车时间以及不属于重大零部件的更换”为由拒绝。济南之星方面提出可以为周女士免费维修并更换油封,另赠送两次车辆保养或一年延保。周女士撤销换车主张,提出给予自己车辆折旧补偿,补偿费为车款10%。就补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确因质量问题

  发生机油渗漏

  2019年4月11日,周女士在济南之星定购了一辆奔驰A200L型轿车。4月21日,周女士交付车辆全款23.5万元(不含税),济南之星为其开具了购车发票。济南之星,全称济南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是奔驰在济南的经销商之一。

  让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喜提新款奔驰车不到4个月,她已为车辆添加了两次机油。

  “4月30日提的车,6月底(车)就开始提示缺机油。”周女士告诉记者,7月10日,她将车开到济南之星,加满机油后,仪表盘当即没有了提示,车辆恢复“正常”。不料,9月初,周女士的车又开始频繁提示缺机油。9月9日,周女士再次将车开到济南之星,工作人员让周女士将车放到店里进行检测。“这么短的时间,两次提示缺机油,他说可能车体存在问题。”周女士表示,加满机油后,她因用车需要开车离开。

  周女士说,尽管分别在7月10日、9月9日两次为新车添加机油,她从没有想过是车辆出了问题。9月19日左右,她将车放在济南之星,接受检测。一周后,9月26日左右,周女士得到济南之星方面的回复称,“是车的质量问题,机油渗漏,需要更换油封。此外,由于是新款车型,他们不但需要从厂家订购所需更换的配件,还要从北京购置维修设备”。

  当晚,周女士要求换车。“这是新车,不到两个月就漏机油,而且也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周女士认为自己要求换车的理由很充分,“是车的质量问题,他们(济南之星)的工作人员都对我承认过。”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济南之星开具的维修估价单,上面写着,“因质量问题,本次维修不收费。”

  不过,济南之星拒绝了周女士的换车要求。周女士说,济南之星的拒绝理由是,依据厂商和国家的“三包”规定,周女士的车“超过了60天的换车时间以及不属于重大零部件的更换”。

  换车不符三包规定

  提出折旧补偿条件

  “肯定是(车的)质量问题。”11月1日,济南之星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该车的“一个连接线路上的油封垫圈,稍微有问题,导致渗漏机油,需要更换,具体的以售后专业人员的说法为准。”不过陈先生表示,只是一个小问题,“更换零件加上车辆调试,一周以内周女士就能把车开走”。

  对于周女士曾提出的换车要求,陈先生表示,根据奔驰厂商以及国家的三包规定,周女士的车辆出现的情况,不符合换车条件。“第一个是时间问题,第二个也不属于重大零部件的更换。此前,周女士的车也没有在店里维修过。”

  陈先生说,如果符合换车条件,他们会为消费者积极争取。

  记者在奔驰(中国)的官方网站了解到,针对2019年5月1日及之后由中国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初次销售的 (以零售发票日期为准)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包含smart品牌),奔驰方面推出了《新车质量保障政策》。该政策实施细则为:自开具零售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总成或主要零件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对此,周女士并不认可,“车漏机油不可能是60天以后才漏的”。9月29日,周女士找到济南之星相关负责人协商。周女士说,当时,该负责人对其表示,可以为周女士免费更换零件,“除了换车,什么条件都可以提,如果不能满足,他们向北京总部申请”。

  周女士表示,因为急等着用车,如果走诉讼程序,则耗时较长,她决定放弃换车的主张,“按照济南之星方面的说法”,提出一定的补偿条件。

  要求2.35万元补偿费

  只给1.5万元代金券

  10月14日,周女士再次来到济南之星,提出除免费修车外,济南之星方面需要给与自己车辆车款10%的折旧补偿,以及修车这一段时间的交通补贴。按照周女士的说法,车辆全款23.5万元(不含税),车款10%为2.35万元。

  周女士说,济南之星方面认为折旧补偿没有依据,拒绝了周女士的补偿要求,提出只能给周女士免费更换油封,此外,可以赠送给周女士两次车辆免费保养或一年免费延保。交通补贴的时长只能在达成协议后进行计算,车辆维修期间可以给与补贴,并且可以提供代步车。

  “那肯定不行,因为我的车已经修过,车的价值是受损的。”周女士说,因为车辆原本的质量问题对她造成了损失,要求给予补偿不是合情合理吗?

  山东汽车工程学会的工作人员吴先生告诉记者,周女士碰到的情况属于因车辆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车辆价值受损,“周女士买的是新车,一段时间后,如果周女士将其卖出,会有一个价格。如果车辆本身有质量问题,再卖出去,肯定会是另一个价格。”那么10%的车款补偿是否合理呢?吴先生表示,具体的价值损失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但周女士可以提出要求,双方进行协商。

  10月29日,济南之星工作人员告知周女士,除免费修车外,济南之星补偿给周女士1.5万元代金券,但仅限该车在该店使用,使用人仅限周女士本人。周女士不同意该补偿,坚持要求2.35万元折旧补偿费。“我要代金券有什么用?这个代金券只能是我本人和这辆车在他们店里使用,而且我的车是新车,本来就是三年保修。”

  “代金券和现金是一样的,是我们总部拿出的解决方案。”对此,陈先生表示,接到客户的诉求,他们都会上报,向北京总部申请,与客户进行积极协商,“我们不存在为难周女士的情况,也不想拖着人家,我们都是积极的配合(客户),想尽快达成共识。”

  截至发稿前,双方就此事仍未能达成一致。

  解读: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

  提醒:消费者购车后一定要仔细检查

  2012年12月29日,原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家用汽车的三包期限,根据该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关于家用汽车的更换或退货条件,根据该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超过这一期限,又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要想更换或退货,必须是: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行进告诉记者,汽车的三包规定和家电的三包规定不一样,首先要看双方合同约定。关于车辆机油渗漏及发生渗漏的时间等质量问题,需要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按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张行进表示,车辆行驶,安全第一,车辆的安全隐患没有大小之分,“一点小毛病、小瑕疵也可能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张行进提醒消费者,购买车辆,车的质量和安全是第一位的,不要迷信品牌。他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或此后一段时间,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碰到周女士这种情况,张行进表示,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记者 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