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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范围扩大至高速公路

工信部: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范围扩大至高速公路

分类:
政策
作者:
来源:
盖世汽车
2021/01/14 01:11
浏览量
 
        1月11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正式实施后,将替代2018年4月发布的《测试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联装〔2018〕66号)。
 
 
图片来源:工信部
 
        据了解,本次修订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并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测试区(场)的定义,适用范围进一步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明确了高速公路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同时,将地级市纳入可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市范畴。
 
        对于道路测试的申请,征求意见稿提出,道路测试主体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第一责任人,应向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路段的省、市级主管部门提出测试申请,经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发放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号牌,并承担相应责任。而示范应用主体作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示范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申请用于示范应用的车辆应在相应道路上进行过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并且在测试期间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引起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事件。申请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不应超出道路测试车辆已完成的道路测试路段范围。
 
        同一地区申请示范应用的车辆原则上不得超过50辆。确有需要增加的,应在实际开展示范应用3个月后,在示范应用实施情况良好的基础上申请增加车辆数量。
 
        此外,批准的道路测试周期不超过18个月。道路测试通知书到期的,满足条件的可直接重新申领;在道路测试通知书有效期内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的,无需重复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相关文件中强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的概念和范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是在上路前其车辆本身已完成了需要完成的车辆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之后,对实际交通状况进行适应性匹配的过程,是一种用实际路况完善自动驾驶系统标定的过程;而示范应用是在充分道路测试后对于即将进入产品化车辆的进一步验证。上述过程,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环节,是自动驾驶系统从设计、开发到功能完善,直至产品化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