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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电动汽车起火,这次是物流车!夏季来临,新能源汽车安全形势紧迫!

又一起电动汽车起火,这次是物流车!夏季来临,新能源汽车安全形势紧迫!

分类:
行业资讯
作者:
来源:
连线新能源
2019/06/20 09:21
浏览量

 

  最近新能源汽车行业比较“火”,已发生多起自燃事故!引发了产业界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电池驱动汽车安全性的担忧。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昨日公告表示,企业需要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大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需要在10月底之前提交排查结果。

 

  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在详细了解工信部的排查通知前,先来看看近期都发生了哪些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

 

 

  最近一次是在6月15日,在重庆两江新区汽博中心内,一新能源轿车充电时爆炸自燃。着火车辆附近还停靠多辆车子,有人冒着大火上前将车开走。

 

  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不过从视频上很难确定具体什么品牌汽车(欢迎大家留言爆料)。

 

 

  而就在几天前(6月10日),安徽六安市舒城县一辆纯电动公交车在行驶时发生自燃。据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介绍,2019年6月10日13时48分许,公司306路皖N03319纯电动公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桃溪路和合安路交叉口时(林业大厦路口),因动力电池故障引发自燃,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下,驾驶员处置得当,十余名公交员工奋力施救,及时控制住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动力电池部分损毁。

 

  (具体详见链接:《安徽舒城一电动公交电池故障引起自燃 同批21辆车下线停运【附视频】》)

 

 

  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称,为确保公交运营安全,县公交公司决定将配备同一批次、型号动力电池的21台公交车全部下线停运,以消除安全隐患。

 

 

  这次事故中,从镜关六安微博上传的秒拍视频截图可以看到,车身上印有“沃特玛创新联盟”的字样,另外还印有“中通纯电动”的字样。

 

  而造成更大轰动的是6月14日在湖北武汉的汉西建材市场停车场发生的一起蔚来ES8自燃事件。

 

  从网络流传视频可以看到现场冒出大量浓烟,火势颇大,蔚来ES8底盘后部位置出现大火,消防官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将火扑灭。

 

  当天下午蔚来汽车官方微博发布相关通告称:“2019年6月14日下午三时许,一辆蔚来ES8在武汉市汉西建材市场停车场发生燃烧。现明火已被扑灭,未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该车辆着火原因未明。蔚来已经启动调查,待原因查明后将及时公布。”

 

 

  特别要提到的是,这次是蔚来短短不到两个月内第三起起火事故。

 

  前两次起火事故可通过以下链接具体了解:

 

  《不到24小时,蔚来也火了,烧到只剩底盘…特斯拉:来啦,老弟!【附视频】》

 

 

  《突发!蔚来ES8不到两个月再发生自燃 着火点竟在其大本营!》

 

  

 

  目前蔚来由于两个月时间内发生三起电动汽车起火事故,已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并展开调查,相信不久后蔚来频繁起火事件的真相就会正式公布。

 

  另外,不止国内的新能源车自燃起火,特斯拉近期也未能幸免。

 

  今年4月,一辆特斯拉电动汽车在上海起火的视频在中国社交媒体上传开后,特斯拉表示正对此进行调查。

 

 

  几周后,有报道称一辆特斯拉Model S在香港起火。

 

  

 

  在此期间国外有发生。5月3日旧金山出现了Model S自燃(详见链接:《特斯拉ModelS又“自燃”了!这次在旧金山》)。

 

 

  从上面罗列的部分案例可以看出,近段时间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密集曝光(其实还有一些事故并未形成报道,也欢迎大家留言曝光),引发产业界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通知》都说了些什么?

 

  通知指出,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前期已进行过检查的车辆,可不再重复检查。

 

  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

 

  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调查结果上报工信部进行处理。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装备中心已经开通新能源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系统,企业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注册后按照平台要求,如实上报事故信息及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情况。

 

  

 

  关于开展

 

  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为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及有关政策要求,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车辆安全排查

 

  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前期已进行过检查的车辆,可不再重复检查。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动力电池故障较多的车辆应适当增加排查比例。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生产企业通过监控数据发现车辆达到上述触发条件时,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车辆报警等方式提醒用户回店检查维护。生产企业应将上述触发条件、通知方式及记录、回店检修项目等列入年度报告,存档备查。

 

  3、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消防器材配置和应用能力、防雨防雷防水条件、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建议检查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检测、开箱检查及换件等内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其中对存在碰撞、过水等安全事故和软件诊断温度、绝缘性能存在异常的车辆应当进行开箱检查,开箱后进行修复的要对气密性进行检测。其他车辆,企业应结合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箱检查。排查工作可结合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一并进行,对发现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采用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企业监控平台

 

  1、企业应当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及时反馈车辆安全信息,并对发现的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2、企业监控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车辆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请各企业于6月21日前通过新能源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系统提交故障处理联系人回执表(见附件2)

 

  3、企业应当确保监控平台持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时处理相关预警信息。严格按照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跟踪记录新能源汽车的维护、维修情况,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

 

  4、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对企业监控平台实际运行和效能发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排查情况上报

 

  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见附件3)。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将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处罚手段。

 

  三、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

 

  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

 

  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调查结果上报工信部进行处理。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装备中心已经开通新能源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系统,企业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注册后按照平台要求,如实上报事故信息及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情况。新能源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系统网址为:

 

  http://www.miit-eidc.org.cn/gxapp/gx/bulletin/supvis/logi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0282/68200281;

 

  邮箱:xuchuankang@eidc.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100086)。

 

  附件1: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工作检查参考表.doc

 

  附件2:故障处理联系人回执表.doc

 

  附件3: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工作统计表.doc

 

  (相关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至工信部网站下载)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至少发生了40起涉及新能源汽车的火灾事故,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池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插电式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2017年发布的报告显示,电动汽车并不比汽油汽车更容易发生事故或火灾,反而可能更少。但该报告也指出,电池技术仍在发展,各方在安全系统设计上还没有达成共识。

 

  或许是因为今年新能源起火燃烧事件过多,且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工信部正式对相关车企提出了排查、监控、上报、事故调查要求及相关处罚机制。本次排查及报告将于2019年10月底暂告段落,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新能源车的安全问题被提到了一个明确被重视的位置上。或许一个野蛮生长、自我监控的发展阶段即将过去,新能源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以安全为基础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